9月15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商业机密保护管理和服务规范》省级区域标准发布会,该标准为
该标准共分七章十六条,在规定商业机密范围和一般要求的基础上,特别是突出规定了商业机密事项管理、企业自主保护、商业机密维权等相关联的内容,这三章是该规范的核心和精华,详细列明了定密、隐密、解密、销毁四大事项;从人员管理、涉密信息管理、涉密区域管理、商业活动管理、检查和改进五方面指导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同时从应急处置、证据收集、维权途径等三个方面强化权利保护。
台州在2004年查处了全省第一个侵犯商业机密案件后,就开始探索商业机密保护工作,在全市实施商业机密保护扩面提质工程,在全省率先开展商业机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创建,截止目前,全市已建设省级商业机密保护示范区3个、省级商业机密保护示范站(点)27个,市级示范站点100多个,商业机密保护整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为总结推广商业机密保护工作经验,特别是总结提升商业机密保护工作经验,临海市先行探索,在全省率先出台企业和园区两个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标准。在此基础上,台州市局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下,启动了商业机密保护省级区域标准制定工作,作为2020年第一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将近年来我省商业机密保护方面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提炼升华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规则,惠及服务我省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
凡是涉及商业机密的主体,都可根据这个标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相关单位,只要能按照这一个标准的要求,建立并执行相关的制度,完善保护的方法,就能够保护好自己的商业机密,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服务规范》省级区域标准在指导相关单位建立管理制度的同时,也规定了园区、特色小镇、行业协会和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协同保护商业机密的有关内容。
近年来,台州市局“树典型、扩领域、严查处、重实效”,在全市开展商业机密保护工作,探索商业机密保护“台州样本”,逐步优化全市的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树典型,打造商业机密保护示范样本。二是扩领域,延伸商业机密保护网络触角。三是严查处,保持商业机密查处高压态势。四是重实效,扩大商业秘密保护的影响力。
案情介绍2018年7月20日,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台州某公司的举报,称员工聂某某及义乌某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
经查,当事人聂某某于2013年入职某公司,担任金工车间主管一职。2018年3月初,当事人谎称公司授意其学习CAD制图,从某公司模具委托生产商处骗取了100多张新款产品的模具加工图纸。2018年3月底,当事人在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进入义乌某公司上班,负责产品设计、模具生产,并享有某公司的产值分成。当事人利用从某公司窃取的产品图纸,制作了三款折叠桌样品,对外销售。
2018年11月20日,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当事人侵犯商业机密为由,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义乌某公司另案查处,亦被处以罚款10万元。此后权利人某公司进行了民事追诉。2020年3月,省高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判决聂某某、义乌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商业秘密案件相对其他案件的稀少性,导致了基层所办案人员缺少相关经验。为此,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成立了专案组,抽调稽查大队有办案经验的人员负责业务指导,所里的两名办案人员负责联系辖区企业和实地调查取证。大市监大稽查的办案理念为本案的查处提供了人员的保障。
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我们得知涉案企业是浙江典型的传统小微制造业,主要是做折叠桌的生产。涉案产品结构格外的简单,让人不禁产生疑问,这么简单的产品也有商业机密吗?后来,通过企业技术人员的介绍和商业机密定义的对照,简单的涉案桌子居然至少有6个独特的秘密点,包括整体打点模具设计的具体方案、桌边小R角、拱形合页、花型堵头、球形塑料件堵头、型材截面设计的具体方案等。
早在2017年底,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实地走访过某公司进行商业机密保护指导工作。然而受制于企业规模,管理上的水准及资产金额的投入,某公司虽然做了一定的商业机密保护工作,但却缺少取证能力,能提供的证据材料非常有限。特别由于聂某某的妻子曾担任某公司的人力工作,对人事资料做了处理,导致某公司在调查初期甚至没办法提供聂某某的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一度使得案件的调查陷入了僵局。通过一定的调查我们得知,某公司根据各类资料图纸的重要程度、使用区域和保护难易程度,分级管理,制定、实施了相应的商业机密保护的方法。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附有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协议、与供应商的供货合同和模具加工方的委托加工合同的中也包含保密协议、配备了专门存放图纸的保密电脑并设置了密码,在纸质和电子图纸中设置了保密暗记等。此外在第三次的企业走访中,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聂某某原住宿舍的杂物柜中发现了其自行保管的那份劳务合同,里面清楚的记载着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协议。
如何定性认定当事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呢?《反法》中对于侵犯商业机密行为的定性有4项:对应于本案来说,聂某某有几率存在前3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某公司有几率存在第4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其中第1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机密是可以在现场检查前进行取证的。为此,我们对聂某某骗取图纸的模具委托加工方进行询问调查,对其骗取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QQ文件传输记录,骗取的电子图纸及文件进行取证。至此,本案已成功了一大半。但是考虑到当事人可能会以这些图纸是他工作本身就能接触到为由进行抗辩,最好的认定其实是第三种,即违反保密协议进行使用,只要能证明聂某某在某公司实际使用了其带走的商业机密,那么这个认定就毫无争议了。
为确保一击即中,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企业及个人进行初步探查。通过便衣走访了解某公司实际位置及厂内布局,通过蹲点确定聂某某确实在某公司上班及日常上班时间,为现场检查做好充足的准备。
9月19日,执法人员二赴义乌,联合义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义乌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对义乌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由于准备工作和保密工作到位,现场检查十分的顺利,当事人完全没想到会有执法人员横跨200多公里去找他。现场聂某某正在车间办公室内使用笔记本电脑绘制折叠桌图纸。在其工位桌面上发现标有“台州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违者必究”字样的折叠桌图纸142张,在笔记本电脑中发现对应的电子图纸,部分正打开使用。经过连夜突击询问调查,当事人对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供认不讳。
至此,案件的调查其实已基本完成。但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没有止步于此,而是精益求精,深入挖掘当事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助力企业民事索赔。因为对执法部门来说,这仅仅是衡量违法情节轻重的要素,但对权利人来说,这是影响民事救济赔偿金额的主要的因素,且事后很难自行取证。通过检查物料仓库、查找采购订单销售合同、寻找车间内产品和样品的等方式,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挖掘出当事人通过模仿使用某公司产品图纸的方法,成功制作了三款折叠桌样品,并签订了一笔7万元的订单。此后的民事诉讼过程中,虽然侵权方多次抗辩并上诉,但由于前期详实的调查工作,使得法院对本案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予以认可,一审二审都坚定的作出20万赔偿金额的判决。
本案先后入选总局反不正当竞争能力提升工作交流案件、反不正当竞争国际研讨会典型案例,总局反不正当执法“百日行动”现场汇报评审案件,被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杂志录用刊登,编入省局2019年综合执法典型案例和实务,入围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典型案例巡回演讲名单。
一是小企业也有大理念。某企业成立于2013年,注册投资的金额仅50万元,生产车间简陋,年产值不足千万。我们大家都知道,小微企业受制于资金和管理上的水准,商业机密保护基础薄弱,甚至很多企业根本不了解什么是商业机密,办案中因企业认知、保护、举证不到位,最后无法立案或败诉的案件比比皆是。然而,本案中某公司这样的小微企业却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懂得商业机密受到侵害后的救济途径,为后续案件查处和民事追诉提供了保障。这得力于台州一直着力打造商业机密保护的台州样本,实施商业机密保护标准化、项目化、协作化工作,某公司这样的小微企业正是这项工作的受益者。标准化就是统一创建标准、制度文本、规范工作机制;项目化就是根据台州的产业特点每年选取智能马桶、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调研一批企业,培训一批企业,建设一批示范站点;协作化就是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和司法衔接,本案中我们两赴义乌,先后得到义乌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案启示:一是企业再小也有维持企业生存的商业机密。商业机密不是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商业机密一旦失窃,如果说大企业还经得起风浪,小微企业也许就直接沉没于汪洋商海之中。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能因为涉案金额少轻视小微企业的保护,需要用法律助推小微企业创新成长,商业机密保护也是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小物品也有大价值。很多企业的产品,乍一看觉得没什么高精尖的技术,没什么商业机密可言,甚至通过反向工程可以破解。但商业机密的定义告诉咱们不可以因为物品看似简单,而忽视了他的秘密性和商业经济价值。本案所涉及的产品就是这样一张简单的金属烧烤桌。通过仔细分析和研判,我们也能找到许多的秘密点。除此之外更有很多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之类的经营信息也能成为商业机密
本案带来的第二个启示:物虽小亦有大用。在办理商业机密案件时,我们会有种误区,以为那些看起来科技含量高的产品才有商业秘密。一项技术信息能否构成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取决于权利人能否对其中相关的秘密性技术及保护的方法进行证明。如果权利人固证能力不够,在遭遇侵害时,可选择先启动行政或刑事程序,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介入,必要的情况下对相关的证据进行保全,而后再去法院启动民事保护程序。
三是前瞻性探讨,突破违法主体分歧点。本案适用2017年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对于93年旧反法,对侵犯商业机密的主体多了经营者这一限定。因此一种意见认为针对前员工聂某某来说,不属于经营者,应该依照员工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承担民事责任,严重时承担刑事责任,在行政上属于不可罚的主体,第三人某公司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唯一行政当事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组织编写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一书亦持此观点。
但办案人员认为,民事、行政、刑事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三个方面,三者缺一不可。行政保护在其中起到了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衔接着民事和刑事。对员工、前员工侵犯商业机密行为,如果认为其无需承担行政责任,单单依靠权利人自身进行取证,无疑是不现实的。一会增加商业机密保护的难度,导致民事保护形同虚设,使得此类行为日益猖獗;二刑事立案难会导致商业机密保护的滞后,只有权利人遭受巨额且实质的经济损失后才使得公安机关可以立案。所以我们大家都认为员工应当作为广义上的经营者,同样受到《反法》的制约,独立于第三人之外承担其应有的行政违法责任。出于尊重立法者目的解释的考虑,我们深入调查,从聂某某享有某公司产值千分之一的分成入手,认定当事人作为独立的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结案后时隔5个月,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法》作出修正,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侵犯商业机密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办案人员的意见得到了实践的检验,领会了立法精神,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本来带来的第三个启示:只有保护才有商业机密。知识产权案件有一个特点,商标没有注册就没有商标侵权案,专利没有申请就没有侵害专利案,商业机密如果没有保护也会无案可查。因此,椒江根据辖区非公有制企业众多的特点,试点开展集团统领、子公司分治、园区辐射小微企业的商业机密保护体系,通过大中小“行业梯队”建设,目前全区已建立商业机密示范站点37个,其中省级示范园区1个,省级示范站点6个,数量位居全省县市区前列。
查处商业机密案件,保护是前提是基础,只有让企业认识到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的方法,才能进一步促进企业持续创新发展,逐步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应当如何正确识别自身商业机密的范围?应当如何评估自身商业机密的泄密风险?应当如何对症下药部署和实施商业机密保密措施?应当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商业机密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