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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泡餐具公关合同引质疑 律师:正常沟通不存在公关

来源:m6手机网页版登录    发布时间:2024-07-10 05:51:59

  在众多质疑声中,有媒体曝光了一份由“广东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企业联合体”与“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所谓“公关合同”。合同约定:由律所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快推进发泡餐具的解禁进程。

  消息一出:“公关”二字和450万的费用,都让舆论哗然、继而怀疑解禁政策的背后有猫腻。本台记者今天就此专访了涉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小清。

  媒体曝光的这份《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签订于2012年1月12日,合同约定由律所负责担当企业联合体的法律顾问,并与相关主管、监督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加快推进发泡餐具的解禁进程,400万的金额是一个风险代理。

  周小清表示,这一协议属实,但只是一个非常正常的律师代理行为,媒体是在利用夸大的操作方式刻意引导公众联想所谓的“阴谋论”。

  周小清:我们当初想的“公关”这个词呢,其实就是想请几家媒体来做一些专题报道,这个是媒体的公关,到了他这里就变成了特指的政府的“公关”,这个是不符合事实的。

  周小清: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我们签这个合同,都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赋予的相应权利,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当事人共同商议签署的合同。我们是受企业委托的,需要去这么多部门反映他们的真实的情况,传递他们的呼声,所以不可能说,这么多部门都向媒体暗示的去“公关”了,也不可能做到。

  巨大的市场需求使得十几年来,这一禁令下的行业仍在生存。据周小清介绍,当年发改委禁令发布时,让很多从业企业措手不及,从法律的角度,这一禁止性的行为本就存在问题。

  周小清: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政府做一个禁止性的行政行为,是要有法律依据的,假如没有这个法律依据,就必须要变更这样的行为,这个也是当初我们和有关部门沟通的一个主要立足点,现在的政策改变了,只能说他顺应了科学,顺应了市场的需要。

  此外,根据发改委官方消息,在上述合同签订前的2011年,发改委就已在根据部分协会、学会和专家的建议及其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情况,决定“暂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保留在《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中,待适当时机从淘汰类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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