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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3月)

  《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2014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五)项

  522.71 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其在 481.35 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彩钢棚、砖房;

  2.对周远万在万州区甘宁镇桐坪村9组不合法占用 41.3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体土地的行为,按25元/平方米核算,处罚款公民 币 1034 元(大写:壹仟零叁拾肆元整);不合法占用 481.35平方米待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体土地的行为,按

  10 元/每平方米核算,处罚款公民币 4813.5 元(大写:肆仟捌佰壹拾叁元伍角);算计罚款 5847.5 元(大写:伍仟捌佰肆拾柒元伍

  占用1417.80平方米土地的行为,按20 元/每平方米核算,处罚款公民 币 28356 元(大写:贰万捌仟叁佰伍拾陆元整)。

  《重庆市城乡规划法令》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六条和(重庆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对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大街岩上坝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筑的岩上坝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及社区养老服务站工程擅自改变《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进行建造的行为,违法建造面积合计438.77平方米。处没收什物,并处建造工程建造价格百分之十罚款,罚款金额为54200.00元(核算式: 542000.00元×10%=54200.00元),大写:伍万肆仟贰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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